我以前的公积金帐户还能用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3-13 14:3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在05年12月在上一个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为我办理过公积金,但是二个月后我要求停了,后来从那个单位辞职的时候也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转移之类的手续,请问: 1、现在如果我所在的公司给我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话我还用回原单位办理手续吗?能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公积金帐户呢?2、如果要求现在的单位补缴够12个月的期限我能不能现在就用公积金办理贷款?3、如果我已经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住房的话,再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的话算作第二套房吗?首付比例是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1、您应当通过原单位办理账户的转移合并手续。不能继续使用原来单位的账户,新单位应当重新为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单位不能对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以外的时间进行补缴。只能对其义务范围之内的进行补缴。如果在补缴之后,您满足申请条件了,那么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第二套房”的概念,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为20%。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