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3-04 22: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单位以成本价分配给我一套楼房,总价是九万,由于离婚,房子判两个人共同使用,格付4万5千,对方没有单位也就没有公积金,而我单位只让我提取4万5千,请问如何才能再继续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您的提取限额只能是您自己的购房支出,因此不能继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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