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26 14: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回复。 咨询问题:我是农村户口,在一个公司工作,离职已经一年了,在此公司工作期间,缴扣了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前6个月,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单位没有缴过公积金,帐户被冻结,但工资中已经扣除个缴部分。据说单位至今未补交。我现在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如何做? 祝工作愉快。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与单位协调解决。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不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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