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单位少给我交半年的公积金,我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住

2010-03-26 08:4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原单位是北京北大方正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号为026120,在此工作时间为08-8-14至09-11-30,在09年年中接到过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单截止到09-6-30日的合计金额是2883.82元,后来我一直没有关注公积金的问题.我于09-11-30辞职,12月到一家新的单位工作,但是昨天通过单位的网站查询到09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2883.82元,这个数额另人疑惑,以前我工资每月都会扣除144元公积金数额,难道从09-7-1至09-11-30这五个月原单位没有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由于无法通过语音系统和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缴费情况不得而知,希望您能提供帮助,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证明这件事找回这笔钱.请尽快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2、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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