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25 10: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外地的,现在来北京打工,现在准备辞职回老家,是城镇户口,那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取出来吗?如果取不出来,我之前缴的钱不是全都白缴了吗?我自己缴的那一部分也不能取出来吗?那那笔钱归谁了呢? 还有,我自己可以把公积金的资料转出来吗?是不是没找到工作那资料都不能转出来的。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不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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