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答公积金问题?谢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23 12: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之前在北京工作,交住房公积金!但是已经解除关系了 我不从那工作了 已经回到山东老家工作!以后也不会在北京工作了!!请问我的公积金还能取出吗?如果取出有什么手续?以前的单位都没有了!! 在一个是我们单位当时给我们交公积金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们密码我打回原来单位咨询过都说不知道!请问我还能怎么查询?

管理中心回复: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不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另外,关于查询问题,如果您之前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您可以通过原单位到缴存管理部了解您之前的缴存情况,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到缴存管理部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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