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3-21 16: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来大概3年前在地坛对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成功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了全部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现在我想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单位说缴纳地点已经发生变化(好像改到了朝阳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因为本人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每次拿取不方便。 按照本人的理解,因为我们都是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可以查到我以前已经提取过的记录,是否中间存在误会。是否可能直接提取?望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通常情况下,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支取记录单如果丢失,可以通过单位向具体管理部去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事宜,建议您直接通过单位经办人咨询缴存管理部。 2、 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单位经办人即可,个人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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