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2010-06-13 20:5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今年2月底,我公司录用了1名员工。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仅20余天,我公司发现其隐瞒了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事实,故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此员工就此提出仲裁,要求我公司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我公司系一家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为每一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呢?如果是必须的,我公司会依法缴存的。

管理中心回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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