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纳是否是强制的?

2012-07-31 15:5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在2004年入职,公司是一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给职工上了公积金,现在公司经营变动需要裁员,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公司给补2004年到2007年的公积金?公积金是否像社保一样属于强制缴纳的?文件哪个条款明确标明?谢谢!公司现在说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可以不补这块儿
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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