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果不给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该通过什么

2012-08-03 16:59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如果单位属于应建范围,但是单位不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我也是北京市城镇户口,也是在职职工,也跟单位反应过我要缴纳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和办法解决。如果我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了这个问题,我的单位会受到处罚么? 因为我看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上提到“如果单位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纳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谢谢您,盼回信
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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