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后满足12个月连续缴纳记录,是否可用公积金

2012-08-02 17:03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是2011年3月建立的公积金账户,缴纳8个月后,在2011年1月中断了,然后在2011年5月又开始缴纳公积金,之后又中断了。现在我想用公积金贷款,所以想问补缴了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的公积金后就满足了12个月连续缴纳记录,目前我的公积金再缴存状态,补缴后是否可用公积金贷款?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应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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