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缴状态公积金的转移/提取

2012-06-12 10:13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北京集体户口,在北京已缴纳6年公积金,现在想回长沙工作,暂时不想把户口迁移至长沙,目前公积金已停缴1年。问题1:户口不迁移,公积金能否办理跨省转移。问题2:如不能转移,我可否在长沙新建公积金?问题3:如果我在长沙买房,停缴状态可否提取公积金?
回复:1、如果您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2、异地购房与在京购房提取条件相同,与您公积金账户是否封存没有关系,具体请参阅网站“提取”栏目内容。 3、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管理部柜台查询您公积金账户情况,如果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则应当由原单位办理。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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