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1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备注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本业务办结后职工的缴存基数即时生效,转移职工本公 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
 

个人账户市内转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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