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缴存证明办理指南

2012-03-02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缴存证明是指根据单位、职工的申请,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后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出具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通知》
申请材料 一、单位办理缴存证明事项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单位的出具缴存证明书面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单位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以仅提供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个人办理缴存证明事项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当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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