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0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是指将职工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深圳市公积金业务系统。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职工本人或专办员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以个人账户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 (2)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无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章时须提供); (3)办理转移业务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联名卡(专办员办理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办理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备注 转入单位须先为转入职工在深圳市公积金业务系统设立个人账户;职工到异地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时,请提醒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务必将职工在深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个人公积金号和姓名填入汇款单备注栏中。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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