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即将离职人员单位是否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

2012-04-17 10:36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本人08年入职至2012年04月即将离职,单位2012年04月即将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如果在单位办理前离职了,单位是否应该给予离职人员办理?
回复: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0日起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且单位应当补缴2010年12月至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按照您的描述,单位应当为您补缴2010年12月至员工离职期间的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未按照规定补缴的,职工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86366999或到公积金中心福田管理部提交证明材料,我们将对企业开展催建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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