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业务办理

2012-08-01 17:14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2011年8月我从原单位离职,现新单位已经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单位需要给我补缴2011年7月份以前的住房公积该怎么办理,谢谢!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可让新单位的专办员操作个人账户封存,再让旧单位的专办操作个人调入后再部分补缴,之后再由新单位的专办员操作个人调入、启封。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8636699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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