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3)

2010-11-11 14:52   来源:衡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内容来自dedecms

(二)借款人累计六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重新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 内容来自dedecms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本文来自织梦

(五)未经保证人或“中心”同意,借款人将已设定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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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保证人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dedecms.com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法定原因,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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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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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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