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交时间

2010-11-11 14:53   来源:衡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专户内。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将原单位(本市)公积金先转入新单位后,从调入单位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