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010-11-04 18:06   来源:焦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了建立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支取行为,防止发生随意支取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对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履行的手续作出了规定,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支取范围和支取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和售房单位开具给购房人的购房"大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2、 购买个人私房的:
  应提供买卖后所办理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办证的交费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3、 买单位集资房的:
  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准许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单位准许个人购买集资房的批文和个人预交款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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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
  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证明和购房票据所属人要与支取人相符,如果要支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需要附加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提供的购房票据,限于当期购房时所开具的票据为有效证明,否则,"中心"将不予审批。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这里的"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的大型修建,凡是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没有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均不在支取范围内。
  (三)离休、退休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件或有关审批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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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这里强调的是本条款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凡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下岗、内退、辞职?quot;买断工龄"或被开除等情况,而不具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均不能支取公积金。
  (五)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考学或工作调离本市的:
  1、 凡被高校录取,需要辞职继续深造的:
  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工作调离本市的:
  应提供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调令,原件及其复印件。 dedecms.com
  在本市内工作调动,要进行帐户转移而不能支取,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要在原单位帐户内进行封存,待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再进行转移。否则,在封存期间只有符合其他支取条件时才可支取。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合同、还款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的:
  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合法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支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证明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中心"要核实证明原件,保存证明复印件备案。
  三、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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