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缴存或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10-11-04 18:06   来源:焦作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和职工未按时缴存和漏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补缴的具体程序:
  1、单位欠缴、漏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对欠缴、漏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采取个人补缴。 单位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职工补缴金额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和"汇缴书"(注明补缴月份)并开具转帐支票,到经办行办理补缴手续。 经办行复核无误后,将其中一联"汇缴书"、"补缴清册"加盖经办行印鉴后退还单位。
  2、单位未按缴存月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体补缴。 单位按欠缴住房公积金月份顺序补缴时,应按欠缴月份逐月填写"汇缴书"(人员有变化的还需填写"变更清册"),注明补缴月份,按照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的程序办理。 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可以在正常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补缴以前月份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时按汇缴程序办理;补缴时需将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逐个填写"补缴清册",按个人补缴程序办理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