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公积金 〔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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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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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织梦好,好织梦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进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2010〕4号)的要求,结合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织梦好,好织梦
一、暂停焦作市范围外(异地)购房贷款受理业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取消“职工首次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的优惠政策; 本文来自织梦
三、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文来自织梦
四、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参加公积金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超过房价的70%,单方参加公积金的不超过房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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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望各科室、管理部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宣传解释工作。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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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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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住房公积金 贷款 通知
抄送: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 dedecms.com |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4月30日印发 织梦好,好织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