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2)

2010-11-04 14:29   来源:南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借款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 借款人、保证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夫妻双方及保证人的收入证明;
  • 所购房屋总价30%的自筹资金证明(存折、交款收据等);
  • 购商品房的,应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二手房提供过户后完税发票;自建住房的应提供土地、规划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均为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金额按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计算(土地评估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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