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3)

2009-01-01 00:00   来源: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本文来自织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管委会适时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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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单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管委会审批。 本文来自织梦

第二十五条 由财政部门全额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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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按核定的月缴存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应当补足,多缴的经单位和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单位告知职工本人,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除多缴部分,划回缴存单位。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七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copyright dedecms

   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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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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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继续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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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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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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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十条 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copyright dedecms

第三十一条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 dedecms.com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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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的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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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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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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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的,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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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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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破产时,应将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职工工资组成部分纳入破产清偿程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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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封存、转移 dedecms.com

第三十三条 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仍未就业或调入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封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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