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

2010-11-10 23:14   来源:湘西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关于对职工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copyright dedecms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关于对职工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印发,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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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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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职工特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 dedecms.com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州政办发?2001?22号?文件,现就职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 提取范围及条件
    本规定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和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凡我州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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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其他重大疾病?即医院下病危通知的疾病?等。
    2、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如:车祸、火灾、水灾等。
    ?二? 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水平线的?以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 提取原则及额度
    ?一? 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办理手续;
    ?二? 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公积金余额满5000元,在本中心无贷款,且三年内没有提取记录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按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的70%提取; 织梦好,好织梦
    ?三? 因突发事件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 提取证明材料
    ?一? 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 提取申请;
    2、 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 属职工直系亲属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
    4、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5、 重大疾病,还须提供: ①医院的诊断证明; ②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单;
    6、 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内容来自dedecms
    ?二? 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月平均生活水平线的,除提供1、2、4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1、 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家庭收入证明。
四、 本《暂行规定》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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