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3)

2010-11-09 15:13   来源:株洲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二)提租不补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不低于维修费、管理费两项之和。
    (三)收取租赁保证金,以息补租。承租人除按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外,并一次性向产权单位交纳租赁保证金,使保证金利息与租金之和不低于维修费、管理费两项之和。
    四、新房住户实行超标准住房面积加税,每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能超过湘发「1983」9号文件规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可不作超面积处理。
    五、新房住户的租金一律不实行减、免。
    六、实行提租发补贴办法的,住户中的外单位职工,凭市、县房改办签章的产权单位证明,向工作单位申请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按湘政发「1988」27号文件规定列支。 dedecms.com
    七、加强单位住房建设的管理。单位上报住房建设计划时,应将住房建筑面积、各类住房数量、装修标准和售、租意见报市、县房改办审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以建一、二类住房为主,凡三、四类住房建设,要严格审批。严禁超标准建房和高标准装修。新建住房应尽可能将主体结构建造与内部装修分开进行,分别计算价格,以降低售价,便于购房户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选购。
    八、上述规定,适用于旧房新住户中扩大面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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