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7月1日后,申请贷款的额度有何新的规定?

2010-04-12 10:26   来源: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贷款额度由原规定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30倍(以申请贷款时为准)改为20倍,有其他共有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新办法还规定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夫妻双方及其他共有人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以在规定计算的额度基础上上浮50%。 2、原办法规定贷款额度必须在所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实际应付总价的80%以内,二手房为70%以内,新的办法则统一规定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不再区分期房和二手房(二手房以契税价和评估价中最低者为准),但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不高于借款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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