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开苏州大市范围后提取公积金

2010-08-05 00:00   来源:太仓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1.我是太仓本地户口 2.6月1日起在上海工作 3.未迁移户口 4.由于公司政策,暂未签订劳动合同 5.目前已经在上海缴纳社保 6.新公司给我在上海新开一个公积金账户 问题: 1.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 另,什么是缴纳社保的证明?我手上有一个上海市的“个人账户建立核定表”和“个人账户补缴变更核定表”是否就是缴纳社保的证明?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本地户籍职工出苏州大市范围工作,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存社保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在太仓的公积金卡。但是你暂时还未与现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还不能提取公积金。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办理提取。你所提到的上海市的社保“个人账户建立核定表”和“个人账户补缴变更核定表”,如盖有社保部门的印章,可以作为缴社保的凭证,也可以在我中心工作人员鉴证下,直接从上海社保部门的网站上打印你的缴费记录,作为在上海缴社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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