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

2010-05-31 06:29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去年7月从原单位辞职,公积金停止了缴纳,现在新单位没有交公积金,另外我买了一套房子,有办理商业贷款,房产证已经拿到了,请问我可以取出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可以办理。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房款”和“售房款”者)。 2.购买存量(二手)住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经产权登记中心鉴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提取类别,并由银行盖章;首次办理还贷提取时还须增加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属苏州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5家(具体见本网站“新闻公告”)与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还贷信息提供协议的银行商业贷款,由工作人员查询替代。咨询热线58682391。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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