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缴纳租房款项?

2010-07-09 11:15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张家港工作3年,想在工作地方租房子,但是不清楚可不可以用公积金,如果可以需要怎么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张家港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纳税发票》、缴存人家庭《户口簿》和租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现住地证明》(可在本网站“表格下载”内下载),以及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帐户截止房租付至日和提取办理日的余额,且不超过其所付房租额。如房租明显高于当地同类住房租金水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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