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2010-03-25 09:28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2005年-2006年期间 我在南通工作,并且缴存了公积金,中途失业一年,2007年来张家港工作,重新开户缴纳公积金。南通那边公积金可以转移到这边吗?怎么转移?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转移,由于公积金具体操作政策由设区城市的管理委员会制订,各地具体政策有所差异。您要咨询南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需要我们出具怎样的证明材料。咨询热线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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