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

2008-05-08 00:00   来源:扬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苏建金管〔2004〕337号2004年9月16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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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织梦好,好织梦

近年来,全省各市坚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强化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对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制度存在缺陷和少数券商违规经营,导致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被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擅自挪用或者用于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套取资金进行违规经营的事件屡有发生,已给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能否顺利回收构成了直接的风险;个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入国债二级市场买卖国债,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已显露。对此,各管委会和中心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住房公积金已购国债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债的信誉,保护缴存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文来自织梦

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防范资金风险,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opyright dedecms

一、正确理解公积金购买国债业务的规定要求 内容来自dedecms

购买国债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方法之一,也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使用渠道,但购买国债仅仅是解决沉淀资金和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手段,不是公积金制度的目的。资金运用要立足当地,服务职工住房消费,要把扩大个人住房信贷作为住房公积金主要使用方向,提高个贷比例,减少沉淀资金的比例和数量。在确保提取需要和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购买国债,购买国债应当以持有获取国债利息收入为根本,不应从事国债买卖业务。要充分认识在国债二级市场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国债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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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的有关规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一)立即停止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托管账户)的国债回购、国债购买业务和现券交易活动。严禁以任何变相的方式与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合作进行国债委托理财业务(包括进行国债买卖、选择券种、决定买卖数量或价格的全权委托,接受任何方式的对国债买卖收益或损失补偿的承诺)。严禁以协议国债、融券、虚假国债回购、虚假代保管和购买股票等形式进行投资。

织梦好,好织梦

(二)严格控制购买品种和期限,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统称国债)外,一律不得购买其他债券。严禁购买债券基金、信托计划等非国债投资产品。购买国债一般以中短期为主,不得购买10年(含)期以上的长期债券,保证资金运用的流动性、安全性、保值和增值。 本文来自织梦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含购买国债、按规定转让国债,下同),必须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统一进行,委托具有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以实名方式开立丙类债券托管账户,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进行。严禁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办理国债业务。 本文来自织梦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包含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必须设立备查账簿,分清购买国债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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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防止资金流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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