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

2010-01-16 04:29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不论是目前需要解决住房的居住困难户,或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都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长期的储蓄积累,使职工家庭逐步提高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对于已有住房的职工来讲,即使以后不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到退休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还给职工本人,职工可作为退休金的补充,以安度晚年。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我们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在职职工都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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