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和贷款贴息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2010-01-16 04:3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长住金字〔2009〕6号 各处室、分中心:
为做好2009年6月30日中心住房公积金结息、贷款贴息和对账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结息
(一)会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结息的组织、协调和账务处理指导工作。
(二)在6月30日系统日终前,当日受托银行已受理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中心已办理的异地转移、提取业务须完成资金记账,最大限度减少挂账。
(三)为保证结息时点个人账户状态稳定,结息准确,自200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部转移业务。
(四)会计处须及时将结息资金按实际结息金额拨付到位,分中心及分理处收到结息资金后,须按会计处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对账
(一)归集处和分中心的归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对账工作。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二)信息处负责个人计息明细的拷盘或打印工作,个人计息明细应采取拷盘方式与缴存单位进行核对,缴存单位要求提供纸制个人计息明细的,由信息处负责打印。
(三)受托银行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计息清单》和《单位余额对账单》(可输入查询日期打印到6月30日,查询日期空则打印到当前)的打印、发放和核对工作,打印用纸使用中心凭证专用纸张(白色单页)。
(四)缴存单位对缴存和余额信息有异议的,受托银行应积极给予核对,不得推诿。
三、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保障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贷款贴息
(一)个贷处负责贷款贴息的组织、发起和确认工作,在7月1日系统日终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确认的贴息贷款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计处。
(二)会计处负责贴息资金的拨付工作,根据个贷处确认的贴息明细,在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受托银行指定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收到贴息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存入借款人还贷账户内。

http://www.gjj123.com


四、结息、贴息、对账和账务处理工作的监督
稽核处要对结息、贴息、对账和账务处理的各业务环节进行稽核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处室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二○○九年六月九日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