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0-01-16 04:3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长公积金管字〔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长各单位: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于8月7日长春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和《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吉建金管〔2007〕1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5%调整到各7%。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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