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五)款有关问

2010-01-16 04:3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根据我市职工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为加大贷款家庭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解决自住住房或者改善居住条件,减轻贷款购房职工家庭经济负担,特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08]4号)第三条(五)做如下解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及同一户籍内的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按《办法》第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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