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10-01-16 04:3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城镇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租住房屋及符合(五)、(九)项提取条件的。 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及同一户籍内的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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