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现违约如何处理?

2010-01-16 04:31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计收复利、违约金;逾期或挪用贷款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履行还款义务,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贷款银行依法处理抵押、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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