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退休教师(1992年退休),没有住房公积金,因原住房单位拆迁

2005-06-10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母亲是退休教师(1992年退休),没有住房公积金,因原住房单位拆迁,允许在新校区内购买住房。 我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给母亲买房(产权证的名字是母亲)。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回复:根据《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您和您母亲在一个户口上,产权人名字是您母亲,您的公积金也可以提取。您需要携带: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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