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程序

2010-11-14 09:16   来源:通化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明确购置自住房(拟建住房和房屋翻建、大修)后,前往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购买)《通化市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内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下列书面证明和材料交管理中心(或管理部):
1、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和翻建、大修自住房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及所购住房房价总额30%以上的首期购房发票(建造和翻建、大修自住房投资计划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二)、借款人持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和上款第1、2项所列证明文件和材料,经资金中心审查核实,确认符合借款条件后,准予贷款并向委贷银行出具《委贷通知书》。
(三)、借款人持《委贷通知书》与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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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式六份,借、贷双方、公证处、担保机构、产权登记部门、管理中心各一份。
(四)、借款人持借款合同经指定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办理公证手续。
(六)、借款人可采用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或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作质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借款人以购置的自住房做抵押时,须持借款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担保手续、公证书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凡采用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作质押的,必须经中心核实后,可将有价证券直接交付受托银行质押并办理质押手续。
(七)、借款人持抵押登记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将住房贷款用转账方式(或网上银行客户端)直接划转到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受托的银行开立的贷款账户内,并由受托银行从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划往售房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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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款人每月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按规定的还款数额和期限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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