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住房公积金咨询

2010-03-25 09:3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您好!我是2008年8月份进入该公司的,户籍是外省非农业户口,当时进公司时没有谈及交住房公积金的事宜,所以一直到2010年1月份公司才给交了住房公积金,但是我了解到“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后,得知2008年7月份开始企业需要为非上海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也将此事跟公司汇报了,可是公司拒绝补交从2008年7月至2009年12之间的公积金,公司给的解释是说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所以我想问问是不是从2008年7月开始公司有义务给员工交公积金呢?如果像公司说以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为理由拒交公积金我又该怎么办呢?是否您那边可以出示相关的文件给公司呢?谢谢!劳驾了! 单位在2008年7月1日开始,应该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的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缴纳公积金,这个文件可以参考网上政策法规栏目中的文件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10467.html。通过你介绍的情况看,你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欠缴期的公积金,如果单位需要文件,你可以告知单位到公积金网站查询,如果单位执意不补缴,你可以凭欠缴期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或在公积金网站的维权专栏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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