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问题

2010-03-26 21:4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离职时,单位要求员工赔偿已交的补充公积金,问是否合理。另动迁后小城镇户口单位必须为员工交公积金吗?谢! 您好!已经缴存入职工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若您是与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没有权利向您要回之前在建立劳动关系期内为您缴存的上海市公积金。

另: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详细情况建议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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