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第几套房?

2012-08-19 13:0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和我老公2007年在昆山购买了一套房(106平方)。是商贷,2010年在上海购了一套房(40平方)。是用我的纯公积金贷款。财产共有人有我老公的名字。我们现在想将昆山的房子卖掉到上海来买房。请问这算第二套房吗?我们可以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回复: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是: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您只有把目前在还贷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且你们夫妻符合上述公积金贷款条件,再由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机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外省市购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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