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积金贷款中去除参贷方名字

2012-08-21 13:0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你好。夫妻纯公积金贷款,目前还贷中,去除参贷一方(妻子)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您好,贷款的参贷人除了如离婚、死亡等一些特殊原因,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去除的。若您是想让参贷人停止冲还贷是可以的,贷款本息结清前,参贷人需终止委托的,可办理终止委托,但在终止委托的后一年内不得就该住房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终止委托时,参贷人应与原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终止委托自办理后次日生效。停止冲还贷业务请到您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贷款银行申请,具体请向贷款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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