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2012-08-18 23:2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本人杭州户口、老公上海户口。婚前由我老公买入一套老公房56.8平米,并由我老公名义以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贷款。我本人没有任何贷款记录。今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如果我们想购入第二套改善形普通住房,是否还可以贷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非常感谢!
回复:如你们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再由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机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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