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问题

2012-08-13 10:3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请问:我在虹口区有一套住房,72平米,无贷款,一家三口住在里面(产权人为我和妻子,户口为妻子和女儿)。 除此之外我们没有其它住房。我们现在想在附近再购买一套50平米的房屋,现有住房不卖掉。那么,如果做纯公积金贷款,我的首付需要几成,贷款利率是多少,年限最长可以几年,夫妻二人最高可以贷到多少额度?(是否可按改善型住房做到60万?)[ 本帖最后由 andyhanxiao 于 2012-8-13 11:09 编辑 ]
回复: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本市的人均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米。 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改善型,利率需上浮10%,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是4.5%。公积金贷款年限: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如仍有不明之处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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