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房公积金贷款

2012-08-12 21:3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男朋友外地户口,在外地缴纳公积金,余额超过五千,我是上海户口,上海缴纳公积金,余额也超过五千。他之前未用过公积金贷款,我使用过纯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我和父母的住房,现在还未还清。我们两个结婚在上海购房,是否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贷款?他的公积金要转到上海么?转到上海可以直接使用么?最多可以贷多少?
回复:在本市购房必需是在本市缴纳公积金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需是前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有资格再次申请,不可同时申请多笔公积金贷款。外地的公积金可以转移至本市,但需在本市工作并有缴纳单位。 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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