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型贷款复议

2012-08-09 12:3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你好!由于七月份因为工作单位内部调动,公积金帐户缴到6月份后封存转出本单位,8月又转入本单位,7、8月的公积金将于9月份进行补缴。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复议吗?
回复:因补缴造成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可以在补缴到账后申请复议手续,复议需要的资料: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例如: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复议申请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slwddbg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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