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认定

2012-08-08 20:5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与妻子均为上海户籍,2003年用银行商业贷款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2005年-2008年申请用我们双方的公积金冲还过商贷。今年我们已将原来房子卖出并已过户,准备重新购买一套120平米左右的房子,用纯公积金贷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算首套还是二套?我们夫妻双方都有补充公积金,纯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利率多少?谢谢!
回复:如果你们现有的是唯一住房,卖掉再重新买一套,那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应该无成套住房登记。在此情况下,若你们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则可参照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双方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0%。大致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你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的“网上贷款”专栏(http://netloan.shgjj.com/)进行大致的测算。最终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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