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适房的公积金复议问题

2012-08-05 12:4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版主你好,我今年5月初选号选上了一套闵行的经适房,5月中旬单位给我新办了公积金账户(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办理公积金账号),一次性补交了4个月,从5月份每月正常缴纳到现在三个月,由于经适房签约要求在8月底之前,所以我非常着急,请问现在要用公积金的话,怎么办?是否一定要申请复议?复议手续怎么办理?我这种情况复议能通过吗?
回复: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在申请前的6个月公积金需要正常连续缴存,根据您的描述,就职单位没有按照正常时间帮您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月只能正常连续汇缴一次,您可以等6、7月公积金缴交入账后申请贷款复议,只有复议通过后才具备借款资格。2、复议的资料为: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您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最近6个月的公积金汇缴书、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具体以办理机构认定为主。3、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进行申请复议和贷款http://netloan.shgjj.com/ ,也可以直接到就近的担保公司申请复议,具体的工作时间请咨询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网点 http://www.shgjj.com/html/slwddbgs/index.html 。4、复议能否通过要看具体的复议结果,而且每个人以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可以咨询624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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